2021年江西宜春一起未遂的比特币抢劫案近日终审宣判,该案因涉及加密资产法律定性问题引发广泛关注。二审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抢劫罪,但改判缩短刑期,同时明确比特币作为"数据型财产"应受法律保护。
案件始于2021年5月,炒币亏损的赖某在得知彭老师持有5枚比特币后,通过百度贴吧招募同伙向某,计划使用尼龙扎带控制受害人并劫取比特币账户密码。在犯罪预备阶段,两人即被警方抓获。一审法院判处赖某三年有期徒刑,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属抢劫预备且比特币价值认定存疑,改判赖某一年六个月、向某九个月。
法院判决书援引2013年央行文件,认定比特币虽非法定货币,但作为"特定虚拟商品"具有管理可能性、转移可能性和价值性三大财产特征。宜春中院强调,以暴力手段劫取加密资产与传统财物抢劫无本质区别,均构成抢劫罪。这一认定与近年司法实践中将虚拟货币视为"数据型财产"的趋势一致。
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比特币价值认定。一审以案发时25.5万元/枚的市场价认定"数额特别巨大",二审则指出国内缺乏合法交易市场,应采用"损失填平"原则,优先参考被害人购买价格或国外平台即时价格。法院最终未按"数额巨大"加重处罚,体现对新型财产犯罪量刑的审慎态度。
该判决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,明确释放司法信号:加密资产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,任何非法侵占行为都将面临刑事追责。随着区块链技术普及,相关法律框架和估值标准亟待进一步完善,以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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